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我市开展执法检查合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10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实地检查,督促解决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主任委员何丽娟带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永新、副市长余红参加活动。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市区信利广场实地察看超市服务中心、消费者维权站、农产品检测室等,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并听取相关工作情况介绍。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市法院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贯彻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效。就如何进一步实施好《办法》,检查组指出,要充分认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完善机制、改进工作、落实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好地落到实处;要坚持依法检查,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汕尾日报记者 黄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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