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车主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12-4-15 18:49 编辑交通事故肇事车主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现在的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比较频繁,有的人为了要面子,自己没有车,也没有驾驶证,还要向别人借,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就往往会害人害己了,无证驾车人触犯了《刑法》,逃逸而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入刑在七年以上,肇事车主按同犯论处,无证驾车人和肇事车主同时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有这么一个交通事故案例: 2012年4月7日早上六点多钟,被害人刘某在捷胜镇捷西公路自家门前无故被一辆开往汕尾方向夏利牌(车牌号为粤N842Y1号)的蓝牌车撞重伤、压伤,头破血流,肇事车驾驶人陈某人发现交通事故后没有停下车救人,而是趁机加速车辆逃离现场,行驶一段路之后,肇事车驾驶人陈某人(无驾驶证)走下车把车牌撕烂,放在汽车内有意逃避电子监控证据,因为后面有人追上拦阻,无证驾车人陈某人弃车逃脱。被害人刘某的家属向110报警,并用三轮车把其送到捷胜卫生院抢救,后来转送汕尾红十字医院抢救,被害人刘某现在该医院ICU重症病房治疗,生命垂危。 红海湾交警大队接警后派人到市城区捷胜镇捷西公路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扣留了肇事车辆,在该车上搜查到车主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保险证件等资料,得知肇事车主是蔡某人,红海湾交警大队及时找到了肇事车主蔡某人,并做了笔录、肇事车主蔡某人在红海湾交警大队辩认确定了肇事车是自己所有。应肇事车主蔡某人和无证驾车人陈某人的要求,被害人刘某亲属居于“人道主义”,红海湾交警大队苏同志同意肇事车主蔡某人为无证驾车人陈某人担保,让事故责任人蔡某人和陈某人他们去找钱救人。 现在被害人刘某每天需要几千元的治疗费用,交通事故责任人到现在只向医院交了小部分钱,没有尽到救人于水火的诚意,被害人因为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者倒下了,没有经济收入,家里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读书需要费用等等,现被害人刘某的家人生活没有着落,被害人刘某的亲人每日以泪洗面,在读书的孩子没有办法到学校读书,确实很是悲伤!被害人刘某家庭成员精神受到沉重的打击。 捷胜“四·七”严重交通事故这个案例,责任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就是肇事车主蔡某人、无证驾驶人陈某人。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肇事车主蔡某人当时是在他的哥哥陪同下到红海湾交警做笔录的,他当着被害人刘某的亲属面前说要承担责任,但是,肇事车主蔡某人到现在没有到医院交费用,还逃离了居住地,他的哥哥也是没有到汕尾市残联单位上班,有意逃避交通事故的责任。肇事车主蔡某人责任道德缺失,丧尽天良,他以为有人给他做保护伞,就能够逃避法律制裁,别天真了,法律的利剑是公平的,在“人命关天”的事实面前,肇事车主蔡某人真的能够逃避法律制裁吗?法律的尊严能受到任意践踏吗? 肇事车主蔡某人应该面对现实,自己的车撞死了人,这是明摆的事实,能够改变这个现实吗?看谁的胆子大,敢包庇肇事车主蔡某人,如果肇事车主蔡某人继续一意孤行,不诚恳地解决交通事故问题,这个案件必然会牵连到一些人(担保、保护的人),事实面前是抵赖不了的,也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
2012年4月9日于海丰 节哀...相信肇事者是逃脱不了法律责任的!!还有那些庇护肇事者的人:@ 车主无良 汕尾交警部门应该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处理交通事故,采取灵活措施,及时化解矛盾,避免事态的扩大,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严惩肇事者。 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端正服务意识,及时办理交通事故案件 车主逃不了的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 相信执法机关会给受罪家属一个实事求是的公道! 无证驾驶,告他,肇事者和车主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 首先默哀三分钟,看了这则报道真不知该如何回复,希望受害人家属能够坚强走下去。在中国这个残酷的社会主义面前,我不得不问到底政府官员是在人民服务还是在为人民币服务?“为人民服务”这5个字到处可见,但试问你们真正做到了吗?我个人持怀疑的态度。 车主不闻不问,逃避责任,最后责任是更大。 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端正服务意识,及时办理交通事故案件 人命关天啊 温总讲,要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我等草民,向谁讨尊严? :@:@太没良心了》希望政府早日解决
政府还公道给我们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