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4-15 16:51:37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1:46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1:47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发表于 2012-4-15 16:51:57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2:09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2:19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2:27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2:39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2:52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3:03
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6:53:24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发表于 2012-4-15 16:54:34
受害者无辜,肇事者无情,尊重人权,尊重生命,还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公道发表于 2012-4-15 17:01:38
两个人都得严惩发表于 2012-4-15 17:02:00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发表于 2012-4-15 17:02:17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发表于 2012-4-15 17:02:23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发表于 2012-4-15 17:03:20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发表于 2012-4-15 17:05:15
汪洋书记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敢于担当,不能随便推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