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华、黄某某、潘某某、陈某某被抓
在“保平安 迎新年”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中陆丰市公安局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最大限度挤压盗窃违法犯罪空间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岁末年初社会安全稳定近日连破2起盗窃案件抓获违法人员4名01、1月20日13时许,陂洋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陂洋镇陂沟村一寺庙内功德箱的“香油钱”被盗。
获悉后,陂洋派出所根据对案发现场及周边开展现场调查走访、通过分析研判,锁定嫌疑人身份信息及落脚点。并于同日18时许将盗窃嫌疑人黄某华(男,36岁,普宁市)抓获归案。
经询问,黄某华对其盗窃寺庙内“香油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02、近日,北堤派出所接到群众彭先生报警称:其停放在东海街道某厂门口的白色摩托车被盗。获悉后,刑侦大队四中队迅速展开调查工作。经缜密摸排、分析研判,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作案嫌疑人身份信息及行动轨迹,并于1月18日联合北堤派出所、刑侦大队九中队在碣石镇抓获盗窃嫌疑人黄某某、潘某某、陈某某等3人,追回被盗摩托车一辆,缴获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 。
经询问,黄某某、潘某某、陈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多一份防范 就少一份侵害希望大家提高防范意识增强自身防范能力妥善保管好自身财物切勿疏忽大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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