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县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2023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告
关于海丰县县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2023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告《深汕合作拓展区(天星湖产业园)核心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TZQ01、TZQ02单元局部地块)》、《深汕合作拓展区 (天星湖产业园)东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TZQ03-01-01至TZQ03-01-05地块)》、《海丰县梅陇镇梅东新地村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ML-MD-01地块)》、《海丰县赤坑镇古流村沈海高速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CK-GL-01地块)》、《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东北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CK-NT-01地块)》于2023年11月27日和2023年12月6日经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批后成果(见附件)进行批后公告,控规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法定控规执行,现予以公告。
批准文号:1、《关于深汕合作拓展区(天星湖产业园)核心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TZQ01、TZQ02单元局部地块)批复》(海府办函223号)2、《关于深汕合作拓展区(天星湖产业园)东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TZQ03-01-01至TZQ03-01-05地块)的批复》(海府办函221号)3、《关于海丰县梅陇镇梅东新地村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ML-MD-01地块)的批复》(海府办函222号)4、《关于海丰县赤坑镇古流村沈海高速南侧地块(CK-GL-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海府办函219号)5、《关于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东北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CK-NT-01地块)的批复》(海府办函220号)
深汕合作拓展区(天星湖产业园)核心区局部地块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由主要分布在G324国道和高速连接线两侧,用地面积为234.30公顷(约3514.5亩)。2、发展规模建设用地规模230.69公顷,以保障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为重点,促进建设用地集中高效配置。3、用地布局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工业用地面积为123.6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3.6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6.5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5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17.0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38%;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5.4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71%。
4、功能分区以拓展区总体规划功能分区为导向,在核心区南部打造一个综合服务中心区。构建先进制造区和新兴产业创新区承接周边地区转移产业,联动珠宝首饰产业打造南部特色产业集聚区,延伸珠宝产业链。
5、道路结构核心区依托高速连接线、G324 国道和融湾大道,快速衔接生活板块、产业板块和第三空间板块,搭建“国道、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五级道路等级。依托山体走势,利用河网密布的自然优势,规划临河碧道,休闲绿道等休憩步行系统。
深汕合作拓展区(天星湖产业园)东部地块
海丰县梅陇镇梅东新地村南侧地块
海丰县赤坑镇古流村沈海高速南侧地块
海丰县赤坑镇南土村东北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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