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检察关于犯罪嫌疑人利巧辉、范泽涛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
海丰检察关于犯罪嫌疑人利巧辉、范泽涛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被害人网上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通告犯罪嫌疑人范泽涛、利巧辉涉嫌虚假广告罪一案,已于近日由海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形式向本案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请以书面形式邮寄我院。
地址: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邮编:516400联系人:郑助理联系方式:0660-6622978
海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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