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观其变 发表于 2012-5-24 16:44:47

无人道啊!!

wwxe 发表于 2012-5-24 17:32:55

奇怪,有关人员到哪去了?或者是管治安的人手不足致使社会杂事迟迟不结?
城区的,捷胜车祸等。值得考虑。{:6_193:}

小儍苽 发表于 2012-5-24 17:55:30

事实摆在老百姓面前,,当地官员糊弄得过去吗??这样下去不是要引人造反??

祖少 发表于 2012-5-24 18:24:27

真是草泥馬!!!

真的不好意思,沒想到我在汕尾市民網網站第一個回帖竟然是這樣的開頭語!受害少女的惶恐,受害人母親的怒憤,圍觀者見義不平的罵聲......一幕一幕的社會不公令人加劇不安!

請問中國政府執法機關,婦聯,殘聯,社福界及保護少兒等相關部門及團體,你們能視若無睹嗎?

汕尾黑狼 发表于 2012-5-24 20:05:55

依然晴朗 发表于 2012-5-23 15: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属强奸行为。

14岁梅陇少女被强奸案件当时有关部门的说法是没 ...

只要郑书记一句话马上就可以看到官场那些丑恶的嘴脸,马上出现来处理。

linwu 发表于 2012-5-24 22:03:53

不用请国外的媒体吧,,,

HF笨人 发表于 2012-5-24 23:22:53

缺德

曾经沧海 发表于 2012-5-25 08:34:40

少女有孕在身时,不是有一项医学技术可以抽取羊水或胎儿细胞啥的作DNA检验就能与强奸犯的匹配?而现在用这个生子的办法查强奸犯,无疑又造就了另一个受害者:孩子.我觉得在该事件报导出来却依然让少女及其家人承受这些本可避免的痛苦.如果说强奸犯是罪犯,本该受理为少女主持公道的当局却是同犯!!!!是谁吃着纳税人提供的粮食却不为纳税人作事?是谁占着茅坑不拉屎?是谁容许了这些不为民作主的官依然能安心地坐在他的位置上而不感到羞耻?

linwu 发表于 2012-5-25 10:14:41

把小孩送给别人养!

鋈仂 发表于 2012-5-25 11:57:18

lxq 发表于 2012-5-23 15: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当时看到那贴时,就想,为什么要用这方法来找凶手?生下来孩子多可怜?
我说这话时,我朋友就笑我,说他 ...

我承认,我也很愚昧:L

一叶孤舟 发表于 2012-5-25 12:10:34

公安机关去干什么了!

个元两粒 发表于 2012-5-25 12:20:16

这个就要看汕尾公安部门动不动员起来了,“三打两建”希望能看到成效!

曾奇真 发表于 2012-5-25 13:05:07

MLGB 都是畜生。

不满 发表于 2012-5-25 13:39:42

没人性:@:@

cltn 发表于 2012-5-25 15:30:18

:(

破男孩 发表于 2012-5-25 15:38:12

除了让凶手早日伏法,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受害者一些帮助。

叶国义 发表于 2012-5-25 15:44:14

这个梅陇的垃圾!政府部门不但不清除反而惯之!可想而知...

sΗèиg 发表于 2012-5-25 15: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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