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来海丰吧
发表于 2015-5-8 22:22:12
本帖最后由 中纪委来海丰吧 于 2015-5-8 22:23 编辑
强烈支持村民依法维权,打倒一切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
中纪委来海丰吧
发表于 2015-5-8 22:22:29
强烈支持村民依法维权,抗议一切非法以建设之名行出卖集体土地的行为,抗议腐败的海丰妇无能
swzysw
发表于 2015-5-9 11:45:02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9 11:59 编辑
中纪委来海丰吧 发表于 2015-5-8 22:22
强烈支持村民依法维权,抗议一切非法以建设之名行出卖集体土地的行为,抗议腐败的海丰妇无能
:funk:看清楚情况再说好不好。这是经大多数村民支持、同意的三旧改造,全部按程序依法进行的,不是非法出卖集体土地。不搞建设不发展,难道就让这村继续这样烂着?
凡事不要一概而论,不好的要改正,好的要支持!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9 13:44:11
恭喜你剪接成功!哈哈,协议合同是2011年的,旧村相片是2015年拍的,你补相片的技术也太粗劣了,刚好拍照的人是我朋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本未倒置你会报应的!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9 13:45:55
网友们一眼就看得同出了,;P:lol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9 13:47:09
三旧改造的广州\佛山案例就是最好的借鉴,你以为你才懂阿.当面出来对一对吧,哈哈
swzysw
发表于 2015-5-9 16:52:35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9 17:21 编辑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9 13:44
恭喜你剪接成功!哈哈,协议合同是2011年的,旧村相片是2015年拍的,你补相片的技术也太粗劣了,刚好拍照的人是 ...
我又没说照片不是现在拍的,现在到村里补拍照片给大家看看又有什么不妥?{:4_130:}
{:4_141:}原来你也知道改造协议是2011年签的,您不说我还以为你不知道呢,在网上发布谣言装无辜。{:4_141:}
说得对,多行不义必自毙,您还是对自己的言行多多反省吧。
swzysw
发表于 2015-5-9 17:03:05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9 13:47
三旧改造的广州\佛山案例就是最好的借鉴,你以为你才懂阿.当面出来对一对吧,哈哈
可以借鉴。但要实事求是,给合汕尾地区的实际情况。要不就只能是画饼充饥,痴人说梦话。
swzysw
发表于 2015-5-9 17:17:53
短发的女孩 发表于 2015-5-8 11:37
{:4_120:}
swzysw
发表于 2015-5-9 17:18:17
mmmwww 发表于 2015-5-8 20:34
关注
:handshake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0 15:05:33
那你就说说汕尾的实际情况咯,汕尾地区哪个三旧改造 的案例你就列举出来咯.看看你说的实际情况怎样?
swzysw
发表于 2015-5-10 18:18:03
本帖最后由 swzysw 于 2015-5-10 18:27 编辑
粉围旧村改造项目,是汕尾市几个“三旧”改造指标中唯一成功签约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开发商认为向征府征地比“三旧”改造更划算。而政府更倾向于征用土地,从中获取暴利。
要说对比的话,最接近的要属邻村彭厝围老村,每平方1500元卖掉。群南小组按楼市价,每平方米综合价值5000元以上。这就是最明显的对比。
mmmwww
发表于 2015-5-10 18:27:05
关注关注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0 20:29:04
当然中标了,假干部假代表,彭厝围1500元平方卖掉证据何在,群南市值5000证据何在?信口开河,随便拿几个数据就人家信以为真了?
swzysw
发表于 2015-5-11 09:42:02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0 20:29
当然中标了,假干部假代表,彭厝围1500元平方卖掉证据何在,群南市值5000证据何在?信口开河,随便拿几个数据就 ...
{:5_152:}对于不尊重事实,无理取闹之人多说无益。
如果认为我说的不对,彭厝围村近在咫尺,你自己过去问问,然后把证据贴上来,不就得了。
有空在网上乱咬,怎么就没空去取证呢:lol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1 22:51:50
拿不出证据出来就反说无理取闹,对了,近一在咫尺你更应该拿证据出来拉,r没凭没据记算什么。你既然说是群南是汕尾首个签约成功的案例,更说明更有不完善的地方],那么就应该站出来接受公众的建议了,也好为光私政府提供更好的例造福汕尾市民了。你们的思路是好的,方法是违纪的:因为没经过群众会议!这也难怪,因为你们根本是法盲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1 23:02:04
亏你还去参加吴氏文化研究会,不觉得无耻,干着伤天害理的事还去参加这些公益组织的团体?!简直是人面兽心、衣冠禽兽。你的先天残疾按因果之说本身就说明前世或过去世犯了罪恶才导致今生的残疾。可你完全没悟到,而今生又执迷不悟,继续干些天人共怒的事!一定下十八层地狱的。劝你还是回头是岸。别助纣为逆吧地
swzysw
发表于 2015-5-12 09:46:19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1 22:51
拿不出证据出来就反说无理取闹,对了,近一在咫尺你更应该拿证据出来拉,r没凭没据记算什么。你既然说是群南 ...
有没有召开过群众会议,你不会去问你们的BOSS吴*治和联河村委会干部吗?会议可是他们主持召开的,所有手续也是按程序经他们手上报的。总找一些没有的事来当理由,好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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