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zysw 发表于 2015-5-18 17:18:14

无言的凝眸 发表于 2015-5-18 17:01
认真看帖子的人,就一定知道你的身份:粉围原村干部的愚子,记得,是原村干部。原来的,只是暂时安全,肃贪 ...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捏造的事实,说得天花乱坠也没用。
法律是公正的,请依法举报。

无言的凝眸 发表于 2015-5-18 19:03:55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无言的凝眸 发表于 2015-5-18 19:05:08

swzysw 发表于 2015-5-18 17:18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捏造的事实,说得天花乱坠也没用。
法律是公正的,请依法举报。

看到我们村自留地(原粉围老村前群南小组自留地共10000万多平方)无故有人在这地方举行奠基典礼仪式,实在让我及村民感到莫明奇妙。 据悉:本群南小组一直有三届以上的村民小组长及财务、会计都没有换届选举,原来的小组长吴惠)及某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未通过广大社员群众一致的同意下,私自将土地答应给一些不知什么公司的开发公司,(怀疑这公司的合法性)合作投建。其间开发商也没有通过老小组长召开群众会议征得大家人的同意。就和原小组长吴惠)财务吴广义)一起搞什么开发,想想真是荒诞无稽,小组长吴惠)无视法律法规身为村民小组长知法犯法,试问这样的小组长们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自留地是大家群众共同所有,小数人能代表群众们的意见吗?简直是无法无天、、、 同样道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难道不是非法占有?目无法纪吗?试问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下,这种行为行得通和可取的吗?这跟强盗有什么区别,无能市民一愤发表一下午、、、并附上图片,望广大市民评评理,并转发一下!!!感谢,感谢!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粉围群南村民。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23:23

强词夺理!极度卑鄙!自认理亏了用这样的言语来刺激人,你少来,日了别人家的女人自己也承认了。这样的人渣也配讲三旧改造?大家网民拭目以待,看他们怎样飞蛾扑火、自寻死路!你的勇气可加,以身试法、最终必投罗网。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25:48

请swzysw听好!必将打入牢狱!!!法律公正无情!你等着受死吧!!!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27:03

红颜 发表于 2015-5-18 13:24
给与高度关注

感谢关注!正义的必胜!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30:39

无言的凝眸 发表于 2015-5-18 17:01
认真看帖子的人,就一定知道你的身份:粉围原村干部的愚子,记得,是原村干部。原来的,只是暂时安全,肃贪 ...

自以为目前有保护伞,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32:07

无言的凝眸 发表于 2015-5-18 16:56
1、拿出你的证据来(汕尾市第一个三旧改造项目的红头文件);2、村民的同意签名是否有猫腻,别人已经帮我 ...

欺弄无知、自以为是!顶你!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37:59

swzysw 发表于 2015-5-18 17:14
有证据你就直接贴上了,光说不练有用吗?
我举报吴等联河村委会干部非法买卖土地和海丰县国土 ...

以为你们转移矛盾就可以?清者自清是我们群众!你这叫做贼喊抓贼!目的是混淆视听,让人觉得你们很正义,其实是贼!以为声东击西有用?班门弄斧了!哈哈哈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42:05

swzysw 发表于 2015-5-18 17:14
有证据你就直接贴上了,光说不练有用吗?
我举报吴等联河村委会干部非法买卖土地和海丰县国土 ...

放心!一定让你们接受法律的制裁!!!目前证据在握!千万别精神失常和装疯卖傻!真神经病了出资医治你们!再让你受法律制裁。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43:49

有关部门部长 发表于 2015-5-18 16:08
打倒一切贪官污吏

做贼喊贼,此地无银三百两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50:19

梦中之城 发表于 2015-5-18 15:09
我认为,如果广大村民是支持的话,你们少数人不服的话是不成立的,如果村委会涉及到贪污你们可以向组织部 ...

你怎么得知村民同意?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51:33

陶神园 发表于 2015-5-18 15:11
看来看去我觉得是你们内部没有调解好。

你怎么这样认为?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53:30

swzysw 发表于 2015-5-18 15:22
你们说村民不支持也得拿出证据来!你们几个胡乱说一通就能代表所有村民?笑话。

我们就是完不知情的村民!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54:23

短发的女孩 发表于 2015-5-18 15:58
在理。

有证据小女孩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19:58:03

问题是才几个人在代表!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21:02:48

这就是村民信访意向书

愤怒者 发表于 2015-5-18 21:11:06

这是过90%村民,户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开群众大会)才得知后持不赞成的户头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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