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望明月 发表于 2016-3-14 13:26:00

这事就要看他的破坏性有多大,影响性有多广?虽说是破坏金额不大,但影响很广,这就不是一般的治安性了,而是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责任!至于量刑会不会过重,这就要看刑法了。也不能杀鸡给猴看的方法,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他现在犯罪了,也要用法律天平去衡量,才能够公平。

初生牛犊无知者 发表于 2016-3-14 13:43:56

苏某某?苏连晨?!

抬头望明月 发表于 2016-3-14 13:44:10

这样事情就要看他的破坏性有多大和影响性有多广?虽说是破坏性金额不大,但影响性很大,这就不是一般治安问题了,而且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责任了。虽说他现在犯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也不能采用杀鸡给猴看的方法,一定要采用法律天平去衡量,这样量刑会不会过重?这件事情最好要咨询律师和向律师请教。

MyJim 发表于 2016-3-14 15:56:41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必须严惩;首先社会公共设施不是属于你个人,是属于全社会的,是应该爱护的。不是用钱可以解决掉的。楼主有一个问题提到:“苏某某只出于心情不佳,多次骑自行车到市区海滨大道海军码头至碧桂园路段,趁四周无人之际,用石头或铁棍随意砸毁该路段新安装的景观灯,以发泄自己的情绪。”心情不好,你可以自己在家撞墙,在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你不犯法。既然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白衣魔鬼 发表于 2016-3-14 15:57:27

重逢 发表于 2016-3-13 14:32
也许吧

是肯定{:4_102:}的

白衣魔鬼 发表于 2016-3-14 15:58:28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6-3-13 14:36
很多事情判刑并不是目的,而是要杀鸡给猴看。如果在一些事情上不做出警告性的处罚,是无法刹住汕尾的一些 ...

稳准狠打击这类违法犯罪分子{:4_120:}{:4_141:}

白衣魔鬼 发表于 2016-3-14 15:58:38

兽兽兽 发表于 2016-3-13 16:29
判的好!要是在香港,吐口痰都罚款五百港币,重不重?

同感。支持{:4_102:}

MyJim 发表于 2016-3-14 16:07:10

大家首先要了解,不是重不重的问题。而是本身这个事情带来的影响问题。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自杀是不用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杀人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要懂法。

表情 发表于 2016-3-14 17:10:16

冷眼看狗 发表于 2016-3-13 13:15
没权没势,杀鸡给猴看,苏某只是一个牺牲品

支持你观点

沙漠春天 发表于 2016-3-14 17:12:09

破坏公共场所是应该给予惩罚,可这个结果是不是过量了

关注哥 发表于 2016-3-14 20:54:14

关注

她叫我黄先生 发表于 2016-3-14 23:58:22

个人觉得判太重了,现在城建在发展,他只不过撞到枪口上去了,当然他本身是有错,但不应该判两年多,寻衅滋事罪,又有多少人在汕尾无故对其他人造成人身攻击的?如果案件对人,我不反对,但这案件对物,我不支持

邂逅之后 发表于 2016-3-15 14:17:49

秋风爽 发表于 2016-3-13 12:44
我觉得量刑合理,如果有人心情不好,喝几杯猫尿,就出来打砸抢,社会不乱透了?
要重罚并大力宣传,起威慑 ...

说得不错。{:4_102:}

邂逅之后 发表于 2016-3-15 14:18:02

冷眼看狗 发表于 2016-3-13 13:15
没权没势,杀鸡给猴看,苏某只是一个牺牲品

对啊,一个普通的渔民

邂逅之后 发表于 2016-3-15 14:18:11

莫回头 发表于 2016-3-13 14:09
惩罚是应该的,但不能吃罪过重

同感{:4_102:}

邂逅之后 发表于 2016-3-15 14:18:19

莫回头 发表于 2016-3-13 14:10
对。有道理

的确如此{:4_120:}

Caviar 发表于 2016-3-15 15:32:06

冷眼看狗 发表于 2016-3-13 13:15
没权没势,杀鸡给猴看,苏某只是一个牺牲品

不否认也不赞同,不否认的一点是社会趋势态势不好,你有这样的观点不出奇。不赞同的是,苏破坏公用设施,寻衅,扰乱治安,受到法律判罚,不应当认为是牺牲品。

楼主认为苏量刑过重,可以建议苏某打申请上诉的。

有权势,护犊情深之类的任何情况下都是存在的,3L,如果你有权势,你有个这样的孩子,估计某一刻也会想悖法律。但是律法更须要尊重,因为当一个社会律法不能约束不当行为的时候,那就没什么可以控制人的情绪和欲望了。

Caviar 发表于 2016-3-15 15:35:23

无心快语 发表于 2016-3-14 02:03
1.苏某破坏景观灯之时,景观灯移交(验收)给政府了没有?
如果没有,所有权是安装公司的吧?那就不是公物 ...

说到点上了,但没有看到法律判决书,不好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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