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津 发表于 2016-9-14 09:50:31

严厉的法规,靠谁去执行

      某单位温馨提醒:根据教育局《转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严禁有偿补课、“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的行为;严禁违背自愿的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资料;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请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督查,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提醒》看起来义正辞严,很有法律权威性,不明就里的人的确会噤若寒蝉,不敢轻举妄动,不敢越雷池半步。只是提醒之后,如何落实法规内容呢?谁去执行法规的条文呢?当然,有了条文之后,明火执仗的人表面销声匿迹,但很快就会转入地下,有偿补课依然大行其道,强制订购教辅资料依然存在——有讽刺意味的是,强制订购教辅资料居然是省市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垄断。


      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气派”和行为。所以,当下在我们汕尾地区,在依法行事的口号下,一定要严格执法,让法律名副其实起来。

海泉 发表于 2016-9-14 10:14:05

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良好的执法氛围,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5_154:}

缩头乌龟 发表于 2016-9-14 10:31:03

请全体人员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督查,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缩头乌龟 发表于 2016-9-14 10:31:15

海泉 发表于 2016-9-14 10:14
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良好的执法氛围,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

同意你的看法{:4_126:}

性空 发表于 2016-9-14 11:39:43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5_142:}

性空 发表于 2016-9-14 11:39:49

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5_172:}

天兔1949 发表于 2016-9-14 14:25:49

教育部门应该建立巡查制度,让政策落实到实处。

血色河山 发表于 2016-9-14 23:41:02

执法难,永远是个纠结

肌肤若冰雪 发表于 2016-9-15 10:15:19

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气派”和行为。{:5_142:}

肌肤若冰雪 发表于 2016-9-15 10:15:44

血色河山 发表于 2016-9-14 23:41
执法难,永远是个纠结

对。说得不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不食五谷 发表于 2016-9-15 11:23:28

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这种情况,以前多得是

不食五谷 发表于 2016-9-15 11:23:34

肌肤若冰雪 发表于 2016-9-15 10:15
对。说得不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同感

不食五谷 发表于 2016-9-15 11:23:50

肌肤若冰雪 发表于 2016-9-15 10:15
无法无天的行为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气派”和行为。

哈哈哈哈,无语{:4_102:}

驴假马威 发表于 2016-9-15 12:49:37

官字两个口,只讲别人不检讨自己。

动之至微 发表于 2016-9-15 15:12:41

严禁违背自愿的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资料{:5_164:}

动之至微 发表于 2016-9-15 15:12:53

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5_172:}

动之至微 发表于 2016-9-15 15:12:59

{:5_142:}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我是佛山人 发表于 2016-9-15 16:30:47

有了条文之后,明火执仗的人表面销声匿迹{:5_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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